自今日结算起,我司将降低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部分品种的公司保证金加幅:
大连商品交易所:
a、b、cs、j、jm、jd、l、lh、pp、v的公司保证金率由交易所上浮5%调整为4%;
c、m、p、y的公司保证金率由交易所上浮6%调整为4%;
郑州商品交易所:
CF、CY、MA、RM、TA、OI、FG的公司保证金率由交易所上浮6%调整为5%;
SF、SM、SA的公司保证金率由交易所上浮7%调整为6%;
SR的公司保证金率由交易所上浮5%调整为4%;
上海期货交易所:
ag、ao、bu、fu、ss的公司保证金率由交易所上浮6%调整为5%;
cu、al、zn、pb、rb、hc、ru、sp的公司保证金率由交易所上浮5%调整为4%;
au的公司保证金率由交易所上浮5%调整为3%;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ec的公司保证金率由交易所上浮15%调整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遇临近交割月合约及交易所上浮保证金的合约,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增加的比例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