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子公司关于场外衍生品业务交易规范提示
2019-04-23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期货协会与各期货交易所有关要求,现特就风险管理子公司关于场外衍生品业务的交易规范进行提示:

一、    不存在委托居间人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行为;

二、    不存在与期货公司居间人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的行为;

三、    不与自然人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四、    未委托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包括个股在内的各类场外衍生品业务;

五、    不与敏感客户开展交易。其中,敏感客户具体指违规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业务的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配资公司、荐股平台、P2P平台、违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或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主体等;

六、    选择场外交易的对手方不得以高杠杆投机为目的,需存在真实风险管理需求;

请广大投资者知悉上述规范内容,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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