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的风险告知书
2017-04-06

尊敬的客户: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关于加强“期货异常交易行为”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现特向您告知异常交易行为的风险。

期货异常交易行为包括:自成交、对敲交易、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过度交易、申报方式或价格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影响交割结算价、盗码交易、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并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可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异常交易行为客户采取提高保证金、提高手续费、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入金、终止期货经纪关系等措施。

为保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保护自身账户信息安全,不要轻信他人的盈利保证,不要将账户密码告知他人,不要委托他人操作自己的账户,严格遵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的具体要求。请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理性、合规地参与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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