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业务规范
2019-07-09

期货居间人是指为期货经营机构报告订立期货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期货合同的中介服务并为其开发客户提供其他增值居间服务的自然人

居间人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公司”)没有隶属关系。居间人不是本公司所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

居间人与本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后,方可进行居间业务,并据此行使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接受有关制度约束。

居间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诚实守信

1、居间人所提供资质认定的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

2、应如实向客户告知自己的居间人身份,明确自己非公司员工;

3、应如实向客户介绍公司的情况,应如实向公司介绍客户的情况;

4、应如实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的特点和风险:

(1)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特点、风险和收益;

(2)不得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期货的收益;

(3)不得诱导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做虚假、误导性的广告与宣传;

(4)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

(5)不得使用任何欺诈手段;

(二)保守秘密

居间人对所获知公司和客户的一切商业秘密和其他任何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合规服务

           居间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严格履行居间合同约定的义务,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1、欺诈客户,利用期货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2、越权代理:

(1)代理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2)接受客户委托参与期货交易或从事代客理财业务;

(3)接受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4)代理客户确认交易结算结果或调拨账户资金等代理行为;

3、在本公司经营场所以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的场所,以期货居间人的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或以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活动;

4、以本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利用居间活动私自设立或变相设立非法期货经营网点;

5、贬低或者诋毁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居间人,做出有损于本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居间人不得开发本公司已有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阻碍期货投资者与本公司的签约活动;

(五)居间人应确保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

(六)居间人应独立承担居间活动中因其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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